1、从1998年起任法官,具有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;具有中国律师资格;熟读几十本专题研究。2、具有谨慎、细心、勤勉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。事必躬亲,且绝不寻找借口与推诿。3、虽不敢说是世事洞明、人情练达,社会经验也较为丰富。4、对于企业管理也有合乎理性的见解。5、缺点:涉外、证券、投资业务生疏;外语水平差。 除身份证外,本人的证件原件均已遗失。若不信,请勿约。 本人绝不为他人及自身谋求于法于理都不合的利益。 欢迎法律咨询,但请用E-mail方式,且用短信息通知。 本人郑重承诺: 1、诉讼代理中,若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确认增加了收益或减少了损害,所支出的费用,由本人负担。但本人已明确提出,而得不到配合的除外。 2、本人拟订的合同范本和调处纠纷中的失误所产生的损害,由本人负担(以未领取的工资为限)。但必须提供必要的准备时间(3-5个工作日),且本人已明确提出,而得不到配合的除外。 3、由本人负责消除所造成公共关系的不利影响,但事先征得同意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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